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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成长协会章程
日期:2020-06-01 19:29:43  发布人: 览量: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成长协会章程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成长协会经共青团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批准成立,协会以“传播心理知识,提高心理素质,消除心理隐患,挖掘心理潜能”为宗旨。

第一章    

第一条:协会名称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成长协会

第二条:协会性质

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纲要》精神,在校党委和团委积极支持下,在校心理指导中心的直接指导下,由学生自主管理的非营业性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协会原则

1.协会在校指导中心指导下开展工作。

2.协会的目的在于帮助大学生探索自我、认识自我、提升自我,完善个人心理品质,营造积极向上的心理氛围,促使大学生在学习、择业、交友、社会适应等方面获得充分发展。

第四条:协会宗旨

协会以“传播心理知识,提高心理素质,消除心理隐患,挖掘心理潜能”为宗旨。

第五条:协会任务

心理知识普及:通过组织讲座、沙龙、实践活动等形式,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学生提高心理健康意识和心理素质。

朋辈心理辅导:为需要帮助的同学提供朋辈心理辅导服务,提供情感支持和帮助解决心理问题,增强心理韧性和应对能力。

心理素质培养: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如心理拓展、情景模拟、艺术治疗等方式,培养大学生积极的心态、健康的心理素质、成熟的情感表达能力和恰当的人际交往技巧。

心理活动组织:策划和组织心理健康主题的活动,如心理健康讲座、主题沙龙、心理体验营、心理测评等。为大学生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心理成长渠道,增强学生的身心欢愉感和生命意义感。

心理研究:通过统计分析心理数据、开展调查研究及实验探索等方式,进一步挖掘、认识和理解大学生的心理活动过程,提出适合大学生心理成长的建议与措施。

心理志愿服务:提供心理支持与志愿服务,推广心理健康知识,促进心理文化的普及,传递正能量的同时也锻炼协会成员的个人素养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二章  部门设置及职能




1.主席团

主席团主席由会长兼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主席团的会议;主持各部门、分支机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审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工作等。主席团成员由副会长及各学院负责人担任,内部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出现重大分歧由主席团全体成员协商后做最终决策)。主席团协调各部门及分支机构的工作。每年组织召开会员大会:决定协会的发展方向,并对协会的重大举措和活动有决策权;制定与修改协会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向主席团提交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门负责人候选人或罢免提案。

2.办公室

负责协会各类档案材料文件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全面负责协会日常事务的传达;负责协会工作简报的编写;负责拍摄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清晰的活动照片或视频,并存档;负责协会大小各种会议场所的选取,以及参加各项会议的人员签到,会议内容的记录;负责对会员申请入会与退会的审批;对心协规章制度的执行实施进行监督;负责各类型文书的撰写与印发。

3.心理活动部

心理活动方案制定:负责制定心理活动方案和计划,在考虑学生需求和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规划组织心理讲座、心理沙龙等多种形式的心理活动。

心理活动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各类心理活动,如心理健康讲座、个人成长辅导等,注重活动的实效性和互动性。

心理素质培养:负责开展各种形式的心理素质培养活动,例如情感管理、自我探索、艺术治疗、班级心理辅导等,通过不同的方法和手段,培养学生积极的心态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心理活动资源整合:负责整合学校和社会心理资源,与相关机构和部门建立联系,把握资源优势,最大限度地利用社会资源进行心理活动开展。

心理活动即时处理:负责及时处理学生心理活动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和紧急问题,在短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和解决。

4.新媒体中心

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维护:负责心理指导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包括内容发布、排版设计等。

新媒体宣传策划:负责校心理指导中心新媒体中心的宣传策划和推广工作,通过运用新媒体手段,提高校心理指导中心知名度和影响力。

报道采访活动:负责对心理指导中心重大事件、学术讲座以及校园文化活动进行报道和采访,提高心理指导中心对内、对外的声誉和形象。

活动直播和互动策划:负责心理指导中心各类活动的直播和互动策划,包括线上和线下的活动。

新媒体数据统计和分析:负责对心理指导中心各个新媒体平台的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用户需求、优化内容发布和运营策略。

5.“手拉手 共成长”志愿者部

活动策划:根据需求,制定志愿服务活动计划和目标,并组织成员进行讨论和确定。

志愿服务组织:组织成员进行志愿服务活动,如走进中小学或社区团体心理辅导活动等。在活动进行过程中,负责管理志愿者队伍和协调活动的顺利开展。

志愿者培训:对新加入的志愿者进行相关培训和指导,包括志愿者服务技巧、安全防范措施、社交礼仪等。

志愿者评估:对志愿者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以促进志愿者的自我完善和提高志愿服务水平。

服务记录与报告:及时记录志愿服务活动情况,并编写活动报告,反馈给学校或社区相关部门。

6.心理委员部

心理课程推广:负责推广和宣传心理课程,引导学生了解和学习心理学知识,提升学生自我认知能力和情商水平。

心理问题朋辈咨询:负责对学生进行朋辈心理咨询,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扰和疑虑,提供有效的心理支持和心理治疗。

心理问题预防:负责组织开展心理问题预防活动,如情感管理、压力管理等,预防学生心理问题的发生,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心理事件处理:帮助辅导员处理学生心理事件,如突发事件、紧急事件等。

心理资源整合:负责整合学校和社会心理资源,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建立联系,把握资源优势,实现心理健康教育的资源共享和优化。

心理委员队伍培养:负责培养心理委员队伍,通过组织心理技能培训、举办示范活动等方式提升心理委员的素质和能力,进一步加强心理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第三章  入会制度

第一条:会员条件

凡本校在读学生,承认本章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成员:

(一)对心理学感兴趣;

(二)愿意不断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

(三)愿意为促进广大学生的心理素质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条:入会手续及会员需知

(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向办公室领取入会申请表,经考核合格者,按要求填写后交于办公室存档,正式成为本协会会员;

(二)会员必须按时按质完成分配的任务;

(三)任何人不得私自借用本会名义开展活动或做违法的事,否则本协会将对其追究责任;  

(四)直接申请干事者,须进行面试,合格者方能当选,面试由各部长自行安排,过程有主席团旁听监督。  

第三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协会的工作有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三)参与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及享有优先参与学校,培训的权利;

(四)提出在工作上的困难和问题,请协会给予帮助解决的权利;

(五)有接受评优和奖励的权利;

(六)有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四条: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宣传本协会的宗旨,自觉维护本协会的形象;

(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遵守本协会章程、纪律,服从本协会安排,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工作;

(三)积极为本协会收集、提供有关信息与资料;

(四)积极参与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本协会的工作。

第五条:会员的职责

(一)努力学习心理学知识,不断提高相关知识水平和自身心理素质;

(二)帮助兄弟会员学习心理学知识,加强会员之间的联系;

(三)积极参加和参与组织本协会举办的各类活动;

(四)用所学心理知识服务社会。  

  退会制度

第一条:普通会员退会须提前一星期递交申请报告(报告中应说明退会缘由),经协会组织部审批同意后方可退会。

第二条:干事退会须提前两星期递交辞职报告,经会长、分管副会长以及所在部门部长同意后方可除名退会。  

第三条:部长级以上除上述要求外须经指导老师同意后方可退会。

第四条:协会不得无故开除任一干事,若其有违反相关制度按本制度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若协会主要负责人在重大活动中出现重大失误和错误,在经2/3以上的干事同意后,可向指导老师申请建议提前举行换届选举。

第六条: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予以免职:

(一)思想作风不端正,不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不服从上级领导,不接受校团委、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或主席团监督者;

(二)工作作风散漫,工作拖沓、不负责任,无特殊原因而不能做好本职工作者,在主席团给予警告而未能改正者;

(三)不能按指定标准完成工作任务或所做工作缺乏实效性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免职或劝其自动辞职;

(四)在工作中缺乏纪律性,不按时召开或参加例会,给予警告不改者;

(五)出现重大问题,受学校纪律处分,损害集体利益,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者;

(六)道德品质败坏,立场不明确,沾染不良风气,参加邪教组织者。

第七条:本考核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周口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心理指导中心大学生心理成长协会所有。

第八条:本考核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活动制度

第一条:各部门应在每学期初制定部门工作计划以及整个协会的活动计划,并与每年第一次协会大会讨论研究,确定最终工作计划。根据各部计划和协会的发展需要,由主席团制定安排全会工作,部级成员参与讨论修改通过后,交与主席团存档。主席团针对各部门的活动计划对各部门的进展实施监督指导。

第二条:各部门开展活动前,应向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准备策划书,策划书里要讲明主题、举办时间与地点、人员分配、活动经费等相关事项,经主席团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三条:每次活动必须有一名最高负责人。负责活动各项工作的整体部署,一般情况下活动的最高负责人是会长,特殊情况下可能定为任何人。活动上的一切事项必须严格听从负责人的指令。

第四条:每次活动,办公室须有至少一名成员全程参与,以便行使监督作用和制作工作简报书写工作总结。活动完毕后,要在一周内完成简报和总结,并同时以书面形式准备活动的相关资料(电子版),一式三份:一份交学校,一份交主席团存档,一份由办公室保管。

第五条:在一切活动完结后,及时将活动策划,全程资料,照片,总结,经费运用以电子档形式交予办公室存档。办公室审查文档齐全无误情况下,对其活动经费进行报账。

第六条:各部门应于期中期末分别上交一次部门活动总结,交予会长审查并存档。

第七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周口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心理指导中心大学生心理成长协会所有。

第八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章程的修改


第一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应由校团委及本协会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上本协会成员联名提出方可进行,并交社团全体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条:经过修改的章程,须在全体成员上通过后7日内,报校团委审批。  


协会的变更和注销

第一条:协会的备案事项(如协会负责人、协会章程等)需要变更的,应在一周内向校团委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条: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校团委申请注销:

(一) 违反协会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 全体成员决定解散的;

(三) 分立、合并的;  

(四) 因其它原因需终止的。

第三条:协会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由协会负责人签名、经全体成员通过的注销申请书。校团委负责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书。检查期间,协会不得开展活动。  

第四条:协会自检查结束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五条:协会的变更、注销,应在报批后一周内以公告形式宣布。

协会有主席团、办公室、部门负责人和普通会员四个层级。主席团负责制定组织发展方向、拟定年度计划、统筹全局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具体事项的开展、人员管理等;普通会员参与各项活动、提出建设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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